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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,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,向房屋產權所有人等征收的一種財產稅。
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近日表示,房產稅目前離最終的推出時間不會超過一年,投資性房產將是房產稅主要調控目標。
訪談人物
遼寧大學經濟學院財稅系主任 趙桂芝
遼寧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研究所所長 張獻和
隨著樓市調控力度的不斷加大,房產稅又漸漸被推到了風口浪尖。
是趕在今年底之前出臺,還是繼續“隱忍”到明年,房產稅這記重拳出擊之后,沈陽樓市將走向何方?
房產稅并非新稅種
記者:很多人都對這個稅種非常陌生,它是一個新稅種嗎?
趙桂芝:目前公眾對于房產稅存在一定誤解,其實這個稅種一直都有,只是這一次是討論征收范圍是否要擴大到個人非經營性住宅。
我國最初于1951年8月頒布了《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》,規定對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產稅和地產稅,稱為城市房地產稅。1984年10月,國務院將城市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。1986年10月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開始施行。2009年1月1日起,1951年8月公布的《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》廢止。
調整貧富差距的一種手段
記者:通過用稅收這種財政手段來進行樓市調控,主要意義是什么?
趙桂芝:現在,房子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衡量貧富的一把尺子,一些人將房子作為一種投資手段,同時擁有幾套住房的人很多,國家在今年開始用較為嚴厲的手段進行樓市調控之后,若再出臺房產稅,主要還是從居民個人財富背景的角度進行考慮。
張獻和:很多投資者看好中國房價,加之一些民間資本和熱錢流入房地產市場,使得許多一線城市房價已經脫離了供求關系,居高不下。說到底,房產稅主要還是國家調控樓市中的一步,它的出現也只是為了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,與貨幣政策調節一起,起到雙重組合作用。
現行計稅依據需改革
記者:現行房產稅是否存在不足之處,如何改進?
趙桂芝:目前只是對經營性住房進行征收房產稅,且現行計稅依據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%~30%后的余值計繳。而現在來看,一套房子在交易時如果按房產原值征稅是不太合理的。房子作為一種固定資產,升值空間比較大,如果是想通過增加交易稅收來實現樓市調控的目的,都不應該以房產原值作為征稅的基數,而應該與市場相掛鉤。
張獻和:如果房產稅開征,則加大了購房者的持有成本,部分購房者將不得不將房產釋放,從而使二手房房源增加,有利于改善供求關系。在征稅依據上則應按照房屋的評估價值,這才能夠有效地提高房屋交易的門檻。
今年不太可能出臺
記者:房產稅今年能出臺嗎?一旦落地,沈陽房價會應聲而跌嗎?
張獻和:在我看來,新房產稅會在1986版的《暫行條例》上擴充,另立一部新法規的可能性不大,但房產稅在今年內仍不太可能出臺。年內不太可能出臺的主要阻力在于新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如何確定,是對個別人征稅,還是普遍征稅。征稅對象和范圍則需要仔細界定,一方面要打擊投資和投機性購房者,另一方面,還要讓那些有購房需求的人買得起房。
值得注意的是,房產稅的稅率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,有可能隨著整體樓市的發展而再次修改。
國家調控政策的目的是讓房價平穩且緩慢地下降。沈陽作為一個二線城市,人們的收入水平和房價相比,還是比較理性的,即使房產稅落地,沈陽的房價總體趨勢還是以“穩”為主,不會出現太大的波動。 |